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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年度榮民配製眼鏡注意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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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台北訊)輔導會近來接獲多起榮民反映,前往今(一〇〇)年度配鏡得標廠商配鏡時,服務據點人員主動告知,如有需要可加價更換較好的眼鏡,比輔導會原配發的眼鏡效果好,對於廠商此種說法,輔導會表示,配發榮民之視光學眼鏡,其規格均經專家學者建議,訂定適合榮民配戴的規格,品質均具一定水準。 另依輔導會與配鏡得標廠商所簽訂的合約內容,有關個人權益部分包括: 一、各榮服處、榮家及自費安養中心將申請配鏡榮民的資料建檔後,寄送得標廠商自當日起十個工作天內(特殊度數另行配製除外),完成裝配並寄交申請榮民或臨櫃領取。 二、得標廠商除應以顧客至上,注意服務禮貌與態度外,不得要求榮民加價更換規格外材質,及附帶推銷其他產品,另已領取眼鏡的榮民,若配戴不適,得標廠商不予重新驗光及製作,如經檢舉或抽查,查證屬實,輔導會將依約罰鍰。 三、得標廠商應切結保證品管嚴格,眼鏡須自製作完成日起,保固一年內不發生自然損毀情形,否則無條件更換新品。 榮民如有上述情形而導致權益受損時,可逕向當地榮服處及輔導會(02-27571788)反映,或向今(一〇〇)年度招標機關高雄市榮服處(07-7035590轉120)檢舉,輔導會將依約處理,以維榮民權益。(點閱次數:618)